我2014,5月份结婚,因为婚前有书面协议不要孩子,我们双方建立了形式婚姻,婚后领证了,彩礼3.8万,男方买了三金,我家陪嫁买的东西电器,床上用品基本花完了,我妈额外给我陪了两万,这两万我弟结婚我给我妈了,我们婚后没有同房,一年后他改变主意想要孩子,让我去医院做人工授精,我说我们自己生一个他不愿意跟我同房生,我就去医院做了,可是,自从怀孕后他对我不好,我后悔了不想要孩子,我给他要了两万块钱(结婚一年多我没花过他一分钱),我拿着两万去吧孩子打了,现在要离婚他给我要那两万(以前说是自己的工资,现在说是找别人借的),还把我的三金卖了,也把我做生意的货品给别人了,像这种情况离婚的话发律该怎么判决 |